郑雷
山西省纪委3年前下达了一项撤职令,但被撤职的太原市二轻局局长王秀石至今仍在局长的宝座上“坐着”。 如此严肃的干部任免工作,竟也如此儿戏? 1995年,由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山西省监察委员会、山西省土地局和太原市监察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组,对太原市二轻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专门立案调查,对太原市二轻局非法所得的403万元和违纪购买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予以没收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,同时,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这个局的局长、党组书记王秀石给予行政撤职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 但三年多过去了,太原市有关部门以没有收到上述决定的调查报告为由,对王秀石迟迟未做任何处理。 太原市的3位有关领导说:“因为当年省、市工作交接环节上出点问题,我们未曾接到调查报告,也就一直未处理。” 原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马生玉说,事实上,同一调查报告中的另两项对物款的罚没决定,都已由相关的部门在调查报告出来后不久就执行了。显然,要说没接到调查报告,是怎么也说不通的。 事实却是,太原市有关部门对此案既未执行,也未向省委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不执行的理由。这项撤职令就这样“一挂”就是三年多。 11月26日,中央电视台《新闻30分》披露了这宗“奇闻”,太原市当晚就开了市委常委会议,领导都表态要处理这件事。